2006 年法令是马德里和巴塞罗那在宪法法院 (TC) 上长期法律斗争的主题。 TC 已提供句子 n。 2010 年 6 月 28 日第 31 号法令,取消了加泰罗尼亚法定立法者所设定的目标,同时缩减了承认加泰罗尼亚“民族”特征的法令序言的篇幅(Andretto)。 TC 重申,西班牙在宪法意义上只承认一个“民族”,加泰罗尼亚是根据欧盟委员会成立的法人实体,并不享有“主权”权力。特别具有影响力的是加泰罗尼亚委员会就加泰罗尼亚共同体在公投事务上的专属权限所做出的以宪法为导向的解释。事实上,TC 已经确定,公投的主题是特定国家储备的对象,涉及公投的制定、监管和召集。
在该裁决四年后,决的问题上,并在所谓的“ derecho a decidir ”框架内定 阿尔巴尼亚电报号码数据 义了一种新的法理方法。 2013 年 1 月 23 日,在与拉霍伊政府就通过所谓的“财政协议”展开的谈判失败后,加泰罗尼亚议会批准了第 5/X 号决议,即“加泰罗尼亚自治和加泰罗尼亚人民决定宣言”。',根据该法案,该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确保加泰罗尼亚人能够按照民主合法性、透明度、对话、社会凝聚力、欧洲主义、合法性和参与性的原则,对自己的政治未来行使“决定权”。中央政府根据第 5/X 号决议的规定,向 TC 提出质疑。 161,c.公元2年然而,这次上诉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也是其他问题之前的问题,涉及上诉的可受理性。 TC 始终确定,只有当自治机构通过的决议尊重行为的完美性或确定性(而非程序性)以及决议本身产生法律效力的适用性(混合)时,上诉才可受理。尽管加泰罗尼亚议会认为该决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要求不予受理上诉,但加泰罗尼亚委员会却选择了相反的决定。 TC 裁定,“有争议的决议具有强硬性质,它确立了启动行使决定权程序的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影响仅限于严格的政治层面,因为它要求完成具体的实施,而这些实施容易受到议会控制,就像加泰罗尼亚议会批准的决议一样”。因此,该决议的法律效力在于,可以将其视为赋予主权所固有的权力,这些权力高于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所源于的权力。该决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即它将使加泰罗尼亚议会能够启动“控制职能”。一旦确定上诉的可受理性,TC 就会审查该决议的是非曲直,特别是评估第 11.1 条及其最后条款。根据艺术。第5/X号决议第1条规定,“加泰罗尼亚人民基于民主合法性的原因,具有主权政治和法律主体的身份”;最后条款则规定“加泰罗尼亚议会敦促所有公民积极参与加泰罗尼亚人民行使决定权的民主进程”。关于艺术。 1,TC 裁定其违宪,认为其与条款相冲突。 1 杯2 和 2 EC 以及文章。 1 和 2,c.加泰罗尼亚自治条例第4条。 TC 对最后条款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TC 试图根据“ derecho a decidir”做出解释',规定这项权利不能授权就加泰罗尼亚独立举行全民公投。加泰罗尼亚人民的决定权实际上并不符合“加泰罗尼亚人民主权”的框架,而是与民主合法性、多元化和合法性的原则相关。那么,决定权与宪法的一致性就在于加泰罗尼亚议会有权向议会提交宪法修订草案,其目的就是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投。不仅如此:西班牙过渡委员会借鉴加拿大“公平谈判”的模式,规定如果加泰罗尼亚机构打算要求议会启动宪法改革进程,从而就加泰罗尼亚独立举行全民公投,那么议会有义务考虑这一提议。从这个意义上讲,过渡委员会将所谓的“derecho a decidir”置于“宪法修改”的范围内,选择对自决进程采取程序化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