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检察官提出的作为归档请求的从属请求的此选项不同,巡回法院采取了截然不同且更为严厉的方式,要求确定该艺术是否违宪。 580 cp a ) 中的部分内容将协助和教唆自杀的行为(可选择)定为犯罪,无论其对确定或加强自杀意图的贡献如何,因为这与条款相冲突。宪法第3、13、1款和117条有关条款。公约第2条和第8条;所以b) 在其中,它对煽动自杀的行为和在不干预意志调节方面的情况下促成自杀实际行为的行为处以同样的惩罚,这与条款相反。宪法第3、13、25、27条第2款和第27条第3款。关于第一点,尽管命令的理由中多次提及,但未能提出与艺术相关的问题。意义重大。宪法第32条第2款。就好像法官们选择制定一份以提高自决权为一般特征的诉状,而不管其与那些决定自杀的人的具体医疗状况有何关联。其中没有提到该行为在实践中不可能实现,也没有提到应该推动第三方协助实现自杀意图的人道主义动机,而只是提到在他人判定 突尼斯电报号码数据 方面对不同行为进行不公正的平等对待。在没有限制和具体理由证明病人的健康状况已变得无法维持的情况下接受该规定,仅仅要求废除其中批准协助自杀的部分规定,很难说是宪法要求的结果。国家职能之一就是保护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即使只是经济困境 请求第三方的帮助来结束这种困境。这种观点很难证明部分废除《宪法》第 580 条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甚至根据第三方在自杀审议过程中的不同贡献来重新调整惩罚的要求也与宪法法院的综合判例相冲突,宪法法院的审查,无论是在合理性和相称性方面,还是在惩罚所针对的再教育功能方面,都受到议会在这一领域必须享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的严重限制。法律的司法审查“只有在明显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情况下,才能施加立法者选择的惩罚 ,因为我们面临的是实质上相同的刑事犯罪,但受到不同的制裁待遇”(宪法法院,判决。 n. 23/2016)。然而,立法者并不禁止将不同类型的行为纳入同一罪行,而由法官在法定框架内调整惩罚。仅当有可能在法律体系中找到一个参数,再次允许确定一项宪法上强制性的解决方案,即指示一项第三种比较,授权法院“参考 法律体系中已经发现的数量”执行纠正性(而非替代性)活动(宪法法院,判决号 148/2016)时,才允许通过司法审查重新确定刑罚。然而,该命令在这方面也有所欠缺,因为它没有提供提交法官进行此类重建的证据,尽管有可能在现行监管框架内识别它。
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附带判决的道路特别曲折,其中定义一个受宪法约束的解决方案非常复杂,不受立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从而允许宣布该艺术不合法。 580 cp 尽管修改该条约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从人格主义原则和自决原则的重新集中体现,可以防止法比亚诺·安东尼亚尼这样的情况在未来重演,但将问题移交给法院似乎并不能带来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即使通过司法途径,通过对可能构成协助自杀罪的行为进行限制性解读,似乎也无法得出结论,因为这将由个别法院自行决定对那些为团结目的提供服务的人进行制裁处理,这样做会阻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也会损害法律的确定性。因此,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立法,虽然就一项在特定条件下使协助自杀合法化的提案达成共识而言并不是最简单的选择,但肯定是最合适的选择,并且与构成法律体系的机构之间的职能正确分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