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大会第 71(15) 号决定重申了对此类工具的支持,该决定通过了《2018-2023 年改善公共卫生防范和应对的五年期全球战略计划》,并重申了世卫组织为各国使用此类工具提供的技术支持。
尽管如此,正如Burci 和 Quirin所强调的那样,第 71(15) 号决定的最终版本软化了对外部审查机制的提及:。此外,该计划不如 2016年《国际卫生条例》埃博拉危机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那么雄心勃勃,其中建议 2-3 要求制定一项全球战略计划以改善公共卫生防范和应对,要求明确的绩效指标、国家核心能力发展和维护计划、每 5 年周期性的独立外部评估以及技术和财政支持,预计这将取决于各国进行此类审查并达到预定的里程碑。
这些问题日益重要的意义在 2020 年 2 月执行委员会向第 73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的决议中再次浮现出来,该决议致力于“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该决议本应提倡各国“采取行动履行未履行的义 克罗地亚 Whatsapp 号码数据 务”或优先改善卫生突发事件防范,确认它们支持上述“国际卫生条例监测和评估框架”,并呼吁多方利益攸关方提供政治、财政和技术支持。
然而,缺乏具体目标和最后期限,以及在报告程序方面继续“一切照旧”的愿望,可能会引发人们对该决议潜在有效性的怀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极大地考验了各国防范能力的新冠疫情危机也意味着对该决议的辩论被推迟,因为第 73届世界卫生大会第一届会议以虚拟方式举行,专门讨论了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比利亚雷亚尔)。
结论
尽管《国际卫生条例》在引入某些结构性措施的义务方面具有创新性,但它在保证各国履行“核心能力”方面仍面临一系列困难。法律架构方面的限制以及没有优先考虑这些问题的机构议程意味着各国无法有效地履行此类义务。此外,这些因素还伴随着更实质性的障碍:这些措施的财务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重视,这导致一些公共卫生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并需要在资源分配方面做出艰难的选择,而且在面临显然更紧迫的问题时,缺乏旨在优先考虑此类面向未来的活动的国内和国际议程。即使世卫组织最近试图重新关注这些方面,但似乎力度太小,而且不幸的是,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