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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作为辩护理由

Posted: Sat Mar 01, 2025 10:00 am
by roselin125#$&*
康托罗维奇列举了 20 世纪 70 年代的南非与当今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一系列差异,包括巴勒斯坦当局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作用。尽管巴勒斯坦当局和哈马斯各自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部分地区行使地方政府职能,但正如报告所述,以色列政府行使有效和主要的控制权。种族隔离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一个群体统治另一个群体,无论占主导地位的群体是否在这些地区拥有正式主权。无论谁对谈判的突破或僵局负有责任,以色列当局都有责任保护居住在以色列当局控制地区的巴勒斯坦人的权利。


科恩还认为,种族隔离定义中的“压迫”因素应该以“合理性”的概念来体现,以证明对 贝宁 Whatsapp 数据 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对待是合理的。

在考虑差别待遇是否构成歧视时,应该考虑背景和理由,这是正确的。但“合理性”很少,如果有的话,应该成为否定或原谅反人类罪的辩护,特别是种族隔离和基于种族的迫害。禁止种族歧视是国际法中最严格的规定之一,出于政策考虑,种族歧视最极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可接受或可原谅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2009 年Sejdic and Finci案中裁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宪法是一项结束内战的条约的结果,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因为其权力分享协议构成了对犹太人和罗姆人的不合理歧视,即使是在和平解决的背景下。

以色列当局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面临合法的安全挑战。然而,限制措施并未寻求平衡人权(如行动自由)与合法的安全担忧,例如,进行个别安全评估,而不是禁止加沙全体人口离开,只有极少数例外,这远远超出了国际法允许的范围。但即使安全是某项政策背后的动机之一,这也并不意味着以色列可以大规模侵犯人权。

一些政策,如《公民身份和入境以色列法》以及冻结被占领土人口登记,主要以安全为借口来推进人口目标。许多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断然拒绝发放建筑许可、大规模撤销或限制居住权以及大规模没收土地,都没有合法的安全理由。合法的安全担忧可能存在于种族隔离政策的动机中,就像它们可能存在于批准酷刑或使用过度武力的政策背后的动机中一样

人权观察报告的历史和时间范围 

诺拉·埃拉卡特将人权观察报告置于多年来对种族隔离问题的研究的大背景下,其中大部分研究都是巴勒斯坦人的研究。埃拉卡特认为,我们确定以色列当局最近才开始犯下种族隔离罪。我们无法确定过去犯下了什么罪行,也无法确定何时越过了门槛。这份报告——就像我们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其他研究一样——将我们研究的事实应用于出版时的相关国际法。该报告记录了许多长期存在的虐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