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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和执行现有的打击仇恨犯罪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框架

Posted: Sat Mar 01, 2025 9:34 am
by roselin125#$&*
出于类似的担忧,人权理事会建议英国:a);b)改进对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案件以及仇恨犯罪案件的报告;以及c)彻底调查涉嫌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案件以及涉嫌仇恨犯罪的案件,起诉肇事者,如果罪名成立,则给予适当的制裁(CCPR/C/GBR/CO/7,第10段)。

然而,据报告,2015 年至 2016 年,英国在英格兰仅起诉了一起“煽动种族仇恨”罪名的案件(ICERD/C/GBR/CO/21-23/Add.1,第 10 段)。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似乎对英国对其结论性意见的回应并不信服,坚持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 伯利兹 Whatsapp 数据​ 为确保充分实施现行立法以及根据《公约》第 4 条和关于打击仇恨言论的第 35 号一般性建议彻底调查和惩罚种族仇恨言论而采取的措施的结果”,以及“关于媒体监管机构如何有效解决种族仇恨言论问题的信息”。

截至 2021 年 7 月,英国政府仍然缺乏关于英格兰已报告仇恨言论犯罪事件的具体统计数据,包括网络犯罪,而侧重于其他仇恨或种族犯罪(见此处、此处、此处和此处)。自 2017 年英国上次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信息以来,官方统计数据仅记录了13 起“煽动仇恨”案件的起诉和 11 起定罪。虽然英格兰和威尔士皇家检察署承认,与其他仇恨犯罪相比,这个数字很低,但仅在 2017-2018 年,民间社会团体就报告了362 起经核实的网络仇视伊斯兰教事件和 633 起经核实的网络反犹太事件。


当然,任何保护人权义务的履行,包括调查和制裁侵权责任人,都取决于国家的行动能力,例如其可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见人权理事会,第 31 号一般性意见[80],第 8 段)。因此,期望一个国家对每一起言论犯罪事件进行追踪、追查并采取行动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考虑到此类犯罪在网上发生的速度和数量。然而,英国对其起诉数量低的一贯解释是“证据门槛较高,并需要考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见CPS 仇恨犯罪报告,第 18 页;ICERD/C/GBR/CO/21-23/Add.1,第 12 段),但这似乎说不通。这是因为言论自由已被纳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0 条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 4 条所要求的禁令中,并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9(3) 条一并阅读。同样,所有刑事犯罪的证据标准都是一样的,即排除合理怀疑。